历史人物传奇 秦朝历史人物 第七章 西汉盛世

第七章 西汉盛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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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西汉盛世

  一、罢黜百家独尊儒术
>   —— 汉武帝时期统治方针的改变 汉景帝死后,他的第九个儿子刘彻,继承了汉家的皇位。这就是历史上的汉武帝。刘彻本非嫡长子,然而机遇与受宠,使这位皇子一步登天。他4岁时立为胶东王,后来改立为皇太子,16岁那年即皇帝位,称得上少年得志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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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   汉武帝像汉武帝继文景之后,承袭一份殷富的“家业”,汉王朝积累了大量的财富。当时“都鄙廪庾皆满,而府库余货财。京师之钱累巨万,贯朽而不可校。太仓 之粟陈陈相因,充溢露积于外,至腐败不可食。众庶街巷有马,阡陌之间成群”(《史记·平准书》)。这种局面已非汉初“自天子不能具钧驷,而将相或乘牛车” 的情景所能相比。汉初所奉行的黄老之学,虽然在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方面起过积极的作用,但是也为诸侯王势力和地方豪强势力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,因而加 剧了汉代的社会矛盾。在这种情况下,改变汉初“无为而治”的方针,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,成为当时客观的要求。汉武帝要凭借父祖积累的雄厚的经济实力,轰轰 烈烈地做一番事业,不愿再过道家那种清淡的生活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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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  武帝建元元年(前140)十月,刚刚继位不久的汉武帝,即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,来京师应对“古今治道”。当时参加应对的贤良共100余人,有 儒家、法家和纵横家的代表人物。其中,董仲舒的三次对策,最受汉武帝的赏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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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   董仲舒是文景时期的大儒,专精《春秋》公羊学,景帝时为《春秋》博士。他以传统的儒家思想为根据,兼取阴阳五行学说,建立一套新的儒学体系。他对汉武帝 三次下诏察问,都以策文应对,这就是著名的《天人三策》。董仲舒的政治思想,充分体现在对策之中。他推崇儒家思想,将它视为巩固汉家帝业的重要工具,但是 对当时在政治上得势的黄老之学,还不敢无所顾忌地公开提出罢黜。董仲舒认为,“汉得天下以来,常欲善治而至今不可善治者,失之于当更化而不更化也”(《汉 书·董仲舒传》)。这里的所谓“更化”,显然是指变更“无为而治”的统治方针。董仲舒在第三篇策文中,根据《春秋》大一统的思想,提出“诸不在六艺之科、 孔子之术者,皆绝其道,勿使并进,邪辟之说灭息,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,民知所从矣”(《汉书·董仲舒传》)!这就是罢黜百家,独尊儒术的建议。为了大 兴礼乐,推行“教化”,实行“德治”,董仲舒还建议立太学,培养儒生,以适应尊儒的需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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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  董仲舒“独尊儒术”的主张,深受汉武帝的赞 赏。丞相卫绾见武帝雅向儒术,便上奏:“所举贤良,或治申、商、 韩非、 苏秦、 张仪之言,乱国政,请皆罢。”(《汉书·武帝纪》)卫绾明指法家、纵横家之言 “乱国政”,没有提及黄老之学,表明道家在政治上仍有一定势力。汉武帝准其奏。于是,随着一股尊儒潮流的出现,文景以来的儒道互黜,也进一步激化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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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   汉武帝为了尊儒,首先改组“三公”人选。他任命太皇窦太后的侄子、信奉儒术的窦婴为丞相;由王太后的同母弟(武帝舅父)、好儒术的田任太尉;又以名儒 申公的学生、精通《诗》的赵绾任御史大夫。此外,申公另一位学生、景帝时任过太子少傅的王臧,也被起用为郎中令,负责宫廷的侍卫,成为汉武帝的近臣。这 样,汉武帝一反“孝景不任儒”的旧规,将汉廷最高统治机构“三公”,以及其他要害部门,改由崇奉儒术的人充任,使“独尊儒术”得以顺利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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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   汉武帝跃跃欲试,正醉心于尊崇儒术,却遭到太皇太后窦氏的反对。当时这位老祖母年事已高,正住在长乐宫里养老。长乐宫在长安东,所以也叫“东宫”。窦太 后虽然年老,但是还过问朝政。她对黄老之学,仍然笃信不移。对汉武帝违背“家规”,任用儒生执掌要职,本来就不能容忍。再加上窦婴和田“举谪诸窦宗室无 行者”,要“除其属籍”(《汉书·田传》);还有赵绾等人不满窦太后干预朝政,奏请武帝不必事事请示“东宫”,使窦太后更加怒不可遏。这场以儒道互黜为 形式的斗争,在汉家统治集团内部愈演愈烈。窦太后怒斥武帝要重演新垣平那一套,断然不许他再搞尊儒的活动。而汉武帝因窦太后的动怒,被迫把赵绾和王臧下狱 治罪。最后,赵绾和王臧受不了这种待遇,都在监狱里自杀了。丞相窦婴、太尉田,都被免职。申公因病免官,回到老家,几年以后就死了。汉武帝的尊儒活动, 暂时受到了挫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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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  汉武帝初年儒、道互黜的斗争,更多地表现为政见之争。从卫绾以“乱国政”为理由,请罢法家及纵横家之言看,汉武帝的 “独尊儒术”,也包括罢黜道家之言,同样是涉及了国政问题。这是因为汉武帝不满文景时期的“清静自然”,要改变“无为而治”的统治方针,并选择儒学作为他 的施政原则,而窦太后怒斥汉武帝尊儒,则是为了因循文景以来的政策,维持原有的政局,也关系到维护窦太后本人的权力问题。从 秦始皇到汉武帝的一百年间,围 绕巩固秦汉中央集权制的问题,三次变更作为施政的思想理论,走过一条漫长而又曲折的道路。秦统一中国以后,不能适时改变统治方针,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,却 依然“以法为教”,奉法家之言为圭臬,结果繁刑严诛而民危,造成了短祚的败局。汉初推崇黄老之学,兼容其他思想学派,实行“无为而治”的方针,虽然收到文 景年间社会经济发展的效果,还造就一种兼收诸家思想、更加适应统治需要的学术理论,即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儒家思想,但是却面临地方势力及匈奴奴隶主势力的挑 战。汉武帝继位伊始,示意推行“独尊儒术”,就是要用儒学“大一统”的思想指导政治,实行“文武并用”的统治方针。这是秦汉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封建统治 发展的结果。那么,汉武帝“尊儒”的结果如何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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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  二、广开仕途儒术取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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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  ——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之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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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   武帝建元六年(前135)五月,太皇太后死了。汉武帝的尊儒活动,在受压制四年之后,终于得到施展抱负的机会。窦太后死后仅仅六个月,汉武帝为了加强政 治实力,实施定一尊于儒术的大政方针,采纳了董仲舒的“求贤”的建议,建立一套察求人才的选拔制度。这就是察举制与考试制相结合的选官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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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  西汉王朝建立之初,承袭秦的军功赐爵制,许多战功显赫的功臣新贵,成为汉家官僚机构的主要支柱。为了加强各级统治机构,维护官僚地主的利益,其他选官途径便应运而生了。比较重要的有征辟、任子、赀选等途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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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   征辟即征聘和辟除。前者指皇帝特诏选任官吏,后者属高级官吏任用属员。 刘邦晚年,为了巩固汉家帝业,曾下诏慕求“贤士大夫”,开了汉代帝王“求贤”之 先。前述 汉文帝重视儒家经典的整理和研究,曾准备召名儒伏生教习《尚书》。这种由皇帝聘召名士参政,或者委任其他职务,即称为征聘。受征者应召与否,本人 可视情况抉择。汉廷对于征聘,往往礼数极尊。刘邦在“求贤”诏中,要求郡守亲自前往劝勉,并用车马送至京师。汉武帝迎申公时,束帛加璧,安车驷马,给予特 殊的礼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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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  征聘之外,汉廷公卿及地方长官,也可任用一般的掾属,称为辟除。汉初辟除属员,开始必须向汉廷上报,后来可以自行任用,一般只限低级属吏。但是这两种选官方式,都有一定的局限性。征聘一般只对个别人,武帝之前,征聘的例子很少,辟除属员也有某些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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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  随着汉初统治秩序的恢复和稳定,官僚显贵为了世代把持政治特权,一种以官吏保任子弟为郎官,使其政治特权世袭化的选官制度,便在这种情况下逐渐兴起。这就是汉初的“任子”制。到了文景年间,“任子”制十分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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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   所谓“任子”,指汉代二千石以上的高级官吏,任职满三年,可以保任子弟一人为郎官。当时许多官僚子弟通过这一途径,平步青云,成为他们获取高官厚禄的进 身之阶。他们通常先保任为郎官,即属于宫廷宿卫待从的官职,然后再迁转为汉廷各级的官吏。汉代出身郎官的高级官吏为数甚多,其中不少就是依靠父兄荫庇而显 达的。如汉文帝时期,袁盎以兄任为郎中,稍后迁为中郎将,调为陇西都尉,又迁齐相及吴相,直至擢为太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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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  自文景以来,“任子”制不但 盛行,而且有扩大之势。保任者已不限于“以父任”,或者“以兄任”两种,保任的官职也不限于郎官一种。到汉武帝时期,甚至保任的人数,也不受一人之限。这 些现象一方面说明任子制的变化,一方面反映任子制作为维护官僚显贵的既得利益,使其特权世代相传的政治工具,其内容并无实际的严格的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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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   此外,还有以赀财入选为郎的选官途径,称为“赀选”。汉初,入仕要受财产限制,家贫不得推择为吏。汉景帝时期,规定“赀算十以上乃得宦”(《汉书·景帝 纪》)汉制,赀一万,纳钱一百二十七,为一算。故“赀算十”,即需纳十算的家资,等于十万钱。,即须具备十万以上的家资,方可候选入仕。这个数字在汉初, 相当一个中等之家的财产。景帝后元二年(前142),降为“赀算四得宦”(同上),即限资四万才可入选为吏,有市籍的商人不得入选。但是以赀财入选为郎, 往往长期不得升迁。如汉文帝时,张释之“以赀为骑郎”(《史记·张释之冯唐列传》),十年不得升调,竟要辞官归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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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  上述几种选官的方 式,不但范围狭窄不利于广泛选拔人才,而且所任用的官吏也不一定是“贤材”,尤其是“任子”和“赀选”存在的弊端,已为当时人多所指摘。汉武帝即位时,董 仲舒在对策中指出:“长吏多出于郎中、中郎、吏二千石子弟,选郎吏又以富赀,未必贤也”(《汉书·董仲舒传》)。他建议由“列侯、郡守、二千石各择吏民之 贤者,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”,“实试贤能为上,量材而授官,录德而定位”(同上),即实行察举的选官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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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  察举是一种由公卿或郡国向 朝廷举荐人才,经朝廷考察后授官的选官制度。早在汉武帝之前,这种选拔官吏的制度,实际上已经产生。文帝十五年(前165)九月,“诏诸侯王、公卿、郡守 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,上亲策之,傅纳以言”(《汉书·文帝纪》),就是一次明诏察举的选官。当时身为太子家令的晁错,在这次举贤良的对策中,即以“高第” 而迁官中大夫。这次诏举的方式方法,开了察举制的程序模式,成为后来察举取士的程式,它标志汉代察举制的产生。文景时期所实行的察举选官,似乎不止汉文帝 后期这一次。如景帝时期的循吏文翁,“以郡县吏察举,景帝末为蜀郡守”(《汉书·文翁传》),正是这种情况的反映。文翁“少好学,通《春秋》”(同上), 是个儒生。他在黄老之学盛行的文景时期,被举荐入仕,而且官至郡守,又说明当时察举选官不受学派的限制。尽管如此,文景时期的察举选官,仅仅属于选官之一 途,尚未成为定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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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  察举制作为加强中央集权制统治的工具,成为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,而且不断完善而成为一项定制,是在汉武帝时期才最 后确立的。武帝建元元年(前140)十月,“诏丞相、御史、列侯、中二千石、二千石、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”(《汉书·武帝纪》)。这是汉武帝即 位之后,第一次以察举的方式,荐举了一批贤良方正。当董仲舒提出“罢黜百家,独尊儒术”的建议时,丞相卫绾奏请所举贤良,“治申、商、韩非、苏秦、张仪之 言皆罢之”(同上),汉武帝准其奏。从此,察举制的选官方向,遂确定主要以儒术取士。这是汉代察举制发展的一次带根本性的转折,但是真正推行以儒术取士的 察举制,却是在太皇窦太后死后的事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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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  武帝元光元年(前134)十一月,即太皇太后死后六个月,汉武帝“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”(同上),此后举孝廉便成为岁举的常行科目。这项诏令不但扩大了察举制的科目,而且举孝举廉成为每年必行的常科,表明察举将作为武帝时期主要的选官途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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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   但是,在推行察举制的过程中,也遇到来自郡国方面的阻力。以举孝廉一项为例,有时甚至“阖郡而不荐一人”(同上)。为了确保这项制度的实行,元朔元年 (前128)十一月,汉武帝诏议不举之罪,并批准“不举孝,不奉诏,当以不敬论。不察廉,不胜任也,当免”(同上)的奏议。至此,以举孝廉为主要科目的察 举制,便作为一项定制确立下来,并成为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。以上内容由(历史新知网)整理发布,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,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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