历史人物传奇 秦朝历史人物 第四节 迁都设县――六项改革移风易俗

第四节 迁都设县――六项改革移风易俗

第四节 迁都设县――六项改革移风易俗  ,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!

  公元前352年, 商鞅因为变法有功,被秦孝公提拔担任了秦国最高的官职——大良造。成功在前,大权在握,这时的商鞅志得意满,放开手脚进行第二次变法。这第二次变法,改革力度更大,把秦国的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推向深入。 >    这时,有一个叫做尸佼的晋国人(也有人说他是楚人)来到秦国,以客的身份在商鞅手下做事。这个尸佼是个坚定的法家,对商鞅的变法举措非常欣赏,于是就以 弟子的身份参与商鞅的变法,凡商鞅谋事、计划、立法、理民,他都积极参与。在商鞅进行的第二次变法中,尸佼提出了“令名自正,令事自定,赏罚随名,民莫不 敬”的主张,要求确立并根据法律制度进行统治。尸佼的主张与商鞅的变法理念相得益彰,所以第二次变法较之第一次变法更具法治意义。 > >   商鞅的第二次变法,其主要内容有六条: > >    第一是废除了奴隶主的土地制度——井田制,“开阡陌封疆”。阡陌是每一亩田的小田界,“封疆”是每一顷田的大田界,所谓“开阡陌封疆”就是废除井田制, 将一百步为一亩变为二百四十步为一亩的大亩。早在春秋之时,晋国的赵氏之族就已经废除井田制度,改亩制为大亩。废井田开阡陌的意义在什么地方呢?它的意义 就在于,这一改制,是确立并承认了地主和自耕农的封建土地所有制,承认了土地私有,允许土地买卖,同时还有一系列奖励垦荒的优惠政策,如招请移民给予优 待,凡从事垦荒者,九年不收田赋,这一下大大提高了地主和自耕农的政治地位和生产积极性。所以此举一出,得到了广大自耕农和地主的热烈响应。 > >    第二是普遍推行郡县制,设置县级官僚机构。秦国设县虽然很早,但当时的设县带有强烈的军事占领性质,并不是完全的政权组织形式。商鞅的第二次变法,在第 一次变法取得的成就基础上,把许多乡、邑、聚、合并为县,并在此基础上设置41个县,每县设县令一人,为一县之最高行政长官,下设县丞一名,主管民政,设 县尉一人,主管军事,并有若干领取定额俸禄的小吏,建立乡、县地方政府系统,归中央统辖,从而建立起封建统治体系。应该指出的是,商鞅所推行的县制,并不 自商鞅始,也不自商鞅止,商鞅推广县制,是与春秋以来秦国始终把县作为主要统治形式的传统一脉相承的。 > >   第三是颁布标准的度量衡器,统一度量衡制度。据考古发掘证实,公元前344年秦国开始实施度量衡标准器,全国使用统一的尺、寸、升、斗、斤、两。据传世的商鞅方升显示,其时的一升为198.574立方厘米,一寸为2.305厘米,一尺为23.05厘米。 > >    第四是迁都咸阳,修建宫殿。公元前350年,商鞅主张并且主持把秦国的都城迁往咸阳。这时,秦国和魏国的斗争取得了一系列胜利,秦国的战略目光已经不限 于河西之地,而是移向了函谷关以东的远方。栎阳比较偏北,向东发展受到限制。咸阳位于秦国中心点,南临渭河,特别是从咸阳浮渭河而下可以直接进入黄河, “据天下之上游”,有居高临下、高屋建瓴之势,利于向东发展;而当时的雍都偏在一隅,交通不便,而且秦国的旧贵族大多盘踞于此,盘根错节,不利于新法的实 施。迁都咸阳,无论是从经济上,还是军事上、政治上,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。 > >   第五是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。在宗法制度下,“昆弟之义无 分”,也就说,父子兄弟聚族而居被视为 天经地义的事。事实上,秦俗也是如此。商鞅为了激发民众的生产活力,在变法中对秦国的家庭制度实行了严厉的分户析居 的改革政策,规定“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。”即一家有两个成年男子必须分居,不分居者要承担双倍的赋税。此举意在变大家族为小家庭,把家庭单位强令 分析到最细小程度,彻底否定了宗法制度,以期达到增加生产、增加人口的目的。陕西关中地区民俗里的“生分”一词,就是从这儿来的。 > >   第 六是移风易俗。商鞅变法中规定:“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”,也就是禁止父子兄弟同居一室,必须分室而居。秦人与戎族相处时间甚长,所以存在着一些陋 风恶俗,商鞅“始秦戎翟之教,父子无别,同室而居,今我更制其教,而为其男女之别”。应该说明的是,其时,秦国习俗不强行禁止再嫁,一方面提倡妇女贞操, 主要是为了巩固完善一夫一妻制新型小家庭制度的社会成果,与 儒家宣传的鲁文化中所说的“男女有别”、“父子有别”是完全不同的,儒家是要在维护宗法制父家 长“隶子弟”的局面,也就是在不拆散父家长大家庭的前提下去讲“别”,而商鞅则是首先要拆散大家庭、分户异居的前提下实现“父子有别”、“男女有别”,具 有社会革命的性质。需要特别指出的是,商鞅“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”的家庭结构改革的意义极其深广,比如,秦国自商鞅之后没有出现能够左右国家政权 的豪门巨族,没有出现类似三家分晋的局面,都是缘于此法令的颁布实施。 > >   除此而外,商鞅在第二次变法中对盛行于战国之际的血亲复仇、游 侠刺客、私斗之风也给予了严厉的禁止,颁布“有军功者,各以率受上爵,为私斗者,各以轻重被刑”,通过“重刑而连其罪”的措施,使民众不敢私斗。商鞅所颁 布的法律条文现在虽然没有明确的记载,但从稍后的秦简《法律问答》所载的关于惩治斗殴的十二款条例,就可见其法之严厉。此法执行之后,秦国的民情风俗为之 一变,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中描述其时秦国的民众“勇于公战,怯于私斗,乡邑大治”。 > >   商鞅的第二次变法使得封建制在秦国确立了下来,改 革成果得到了巩固,使得秦国的封建经济得以迅速发展,秦国从此变成了战国七雄中首屈一指的强盛国家。据《史记》等史书记载,商鞅变法之后,“秦民大悦”、 “家给人足”、“乡邑大治”,秦国“兵革大治,诸侯畏惧”,由弱变强。以上内容由(历史新知网)整理发布,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,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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